
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家健身中心赔偿一名小学生琳琳(化名)共计8万余元。法院认定,该健身中心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琳琳在体能测试中摔伤一事承担全部责任。
事件起因是,琳琳在一家健身中心接受中小学体测考试项目能力评估测试时发生意外。教练安排她在地下健身房的人行过道上进行50米跑测试,但琳琳刚跑出几步便摔倒不起。健身中心随后拨打了急救电话,琳琳被送医后诊断为创伤性髌骨脱位。
健身中心在庭审中辩称,事发现场不存在障碍物或湿滑不平等安全隐患,琳琳的摔倒是由其个人身体原因直接导致。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中心提供的场地明显不适合进行快速奔跑类体能测试,存在安全风险,且未能证明自己已履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健身中心赔偿琳琳医疗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健身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已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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